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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处方的药味及剂数是否相符 复核有无错味、漏味、多味 审查药物质量有无虫蛀、霉变 审查调配处方有无乱代乱用现象 对于需特殊煎煮的药味是否单包并注明
按处方药味顺序调配,以便于复核 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 接到处方后应按规定再次审方 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应单包并注明用法 调配完毕后即可交复核人员复核
调配的药味、称取的分量和质量是否与处方相符 问清患者配药帖(付)数,是自煎还是代煎 有特殊煎服法的药物是否已做另包和说明 调配的药味是否与处方应付的要求相一致 代煎药,须复核煎药凭证与处方上的姓名、送药日期、时间、地址、药帖(付)数是否相符
是指导患者用药的依据 是调剂人员进行药品鉴别的依据 是统计医疗药品消耗的依据 是调剂人员配发药品的依据 是患者已交药费的凭据
药味超过25味的处方 非正式医师签字的处方 处方日期超过2日的处方 含有需要临方炮制的处方 药味中存在缺药的处方
调配药味、称取质量是否与处方相符 调配的药味是否与处方应付相一致 有特殊煎服法的药物是否已作另包和说明 配伍禁忌和毒剧药、贵细药应用是否得当 饮片是否有虫蛀、发霉变质和该制不制、该捣不捣、生炙不分的药材
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具有安全、有效、价廉、使用方便的特点 又称为柜台发售药品 乙类更安全 甲类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为绿色
调配完毕后的药品,可由调配人员自行复核 调配完毕后的药品,应由同级的技术人员复核 复核工作只需要对药味的品种和剂量复核 调配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行复核,应由上一级的技术人员进行 复核完毕后须由调配者进行签字,以示负责
调配的药味、称取的分量和质量是否与处方相符 问清患者配药帖(付)数,是自煎还是代煎 调配的药味是否与处方应付的要求相一致 有特殊煎服法的药物是否已作另包和说明 代煎药,须复核煎药凭证与处方上的姓名、送药日期、时间、地址、药帖(付)数是否相符
已计价的处方在调配时应再次进行审方 分剂量时应“逐剂复戥”,不可主观估量 有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用法 一般按处方药味所列顺序调配,但对体积松泡而量大的饮片应先称 铜冲应洁净,但捣碎无毒饮片时有点儿残留无妨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患有相同病证的病人可以使用相同的处方 如需修改处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中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中成药和西药可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各项内容 发现配伍禁忌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或释疑后重新签字 处方日期超过当日的应请处方医师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审方人员无权涂改医师处方 发现处方中药味或剂量字迹不清时,不可主观猜测以免错配
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 调配完成后,应按处方要求自查,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复 为便于复核,应按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不可混 调剂人员接到计价收费后的处方,不需审方
记载有中药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等内容 是制备任何一种中药药剂的书面文件或口头表述 是药房配方、制备药剂以及指导患者用药、计算药费金额的重要凭证 中药处方也可称作药方 中药处方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审查药品质量,保证无伪劣饮片 有无生炙不分或以生代炙 剂量错误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特殊煎法的药味是否单包 有无错味、漏味、多味、异物
称取的分量是否与处方相符 调配的药味是否与处方应付的要求相一致 有特殊煎服法的药物是否已作另包和说明 药物有无虫蛀、发霉变质现象 配伍禁忌和剧毒药、贵细药应用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