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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本质安全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有效管理 配合有关政府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购买有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统一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一是验收“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有效;二是对相 关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收 从业人员每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对其进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可制定相应检查 表,供从业人员检查使用,防止使用功能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列入检查表, 进行不定期检查 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 i 查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防砸、防静电、导电、耐酸碱、绝缘鞋 防滑、耐热、防振手套 安全帽,劳保鞋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方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适用范围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年限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防砸、防静电、导电、耐酸碱、绝缘鞋 防滑、耐热、防振手套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 全标 志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 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安全带应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安全带的安全标志的编号表示出使用授权年限 安全带与安全网的安全标志的尺寸规格不同 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带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采用古代盾牌的形状,有“防护”之意;盾牌中间采用字母“S”表示“劳动安全”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