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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至钩”原则或“舷至舷”原则 “仓至仓”原则 “门至门”原则 “港至港”原则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都采用过失责任制,但汉堡规则采用的是完全的和推定的过失责任制 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及火灾中的过失免责 汉堡规则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提高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并延长了诉讼时效 汉堡规则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要求即使订约承运人将全程或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全程负责。如实际承运人和订约承运人都有责任,则两者负连带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增加了集装箱条款 推行完全过失责任制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实行“港到港”原则 将诉讼时效延长至2年
改变了承运人应负货损责任的基础 将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展为“港至港”原则 规定在货损不明显的情况下,将货损通知的期限延长为提货后连续15日内 正式规定改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DR作为结算单位,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
INCOTERMS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从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 从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货港交付货物为止 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 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为止
舷至舷 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船边至船边 从装货港收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下船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