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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资格的取得不受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从事职业受到一定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 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 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 就是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监事与该股东对返还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1)(2)(3)(8) (3)(4)(5)(6) (2)(4)(8) (1)(4)(5)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自然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资格的取得不受限制
(1) (2) (3) (8) (3) (4) (5) (6) (1) (2) (4) (8) (1) (2) (5) (7)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 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 公司、 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 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视情况而定可为公司的发起人 国家机关法人视情况而定可为公司的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公司发起人不得少于 5 人 发起人不是股东
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补缴以外,还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包括未出资金额及利息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该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发起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的,公司不能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受法律保护,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从事职业受到一定限制
(1)(2)(3)(8) (3)(4)(5)(6) (2)(4)(8) (1)(4)(5)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自然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利分红受到一定限制 股利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资格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在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有权请求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高于章程所规定时,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 股份制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制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时,应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