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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申请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 申请备案时,如属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
海关总署 权利人所在地海关 货物进出境地海关 侵权人所在地海关
只有办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才有权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没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必须先向海关总署补办备案手续 海关发现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货物,即使权利人不提出申请,海关也应予扣留 没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按规定申请扣留嫌疑货物的,只要提供担保,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备案申请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使用知识产权的有关被许可人 申请备案时,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有效期为15年
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规定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的,可以向相关直属海关提供总担保 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为其向海关提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总担保 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应自总担保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 总担保的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
只有办理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才有权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没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必须先向海关总署补办备案手续 海关发现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货物,即使权利人不提出申请,海关也应予扣留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向海关申请予以扣留时,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文件及证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对其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的,海关不予保护 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有权予以扣留
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为10年,自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递交申请之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海关总署撤销其备案
备案申请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 申请备案时,如属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