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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总人量的1/3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1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2、3个8小时内输入 伤口第2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1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1个24小时的半量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2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2/3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3/4 第一个24小时总入量的1/3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1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共1.5ml(小儿2.0ml) 胶体和电解质的比例是0.5∶1,广泛深度烧伤其比例可改为0.75∶0.75 另加5%葡萄糖补充水分,成人为2000ml 第2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为第1个24小时的一半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在50%以下者,可不给胶体和晶体
第1个24小时,成人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小于50%者,可不用再补充胶体液 第2个24小时,给第一个24小时的胶体和晶体之半量 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补液多少按烧伤总面积计算
补液多少按烧伤总面积计算 第1个24小时,成人每千克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第2个24小时,给第一个24小时的胶体和晶体之半量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小于50%者,可不用再补充胶体液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1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2、3个8小时内输入 伤口第2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1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1个24小时的半量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Ⅱ~Ⅲ度烧伤面积(%)×1.5 胶体液首选全血 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输入总量的1/2 基础水分量2000ml 胶体液和晶体液的比例是0.5:1,重者1:1
补液多少按烧伤总面积计算 第1个24小时,成人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第2个24小时,给第一个24小时的胶体和晶体之半量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小于50%者,可不用再补充胶体液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2400ml 2700ml 3100ml 3000ml 4000ml
伤后第1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共1.5ml(小儿2.0ml) 胶体和电解质的比例是0.5∶1,广泛深度烧伤其比例可改为0.75∶0.75 另加5%葡萄糖补充水分,成人为2000ml 第2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为第1个24小时的一半 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在50%以下者,可不给胶体和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