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收成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 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均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安置补助费只能发放给安置单位 并非所有的征地都要支付青苗补偿费 只有所征土地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才须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5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根据《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五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土地使用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人员
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土地征收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征地方案由县、乡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所在村范围内予以公告 经批准的征地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所在乡(镇)、村范围内予以公告 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社会保障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lo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五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土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被征土地所有人的接收情况和有关反映 被征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货币补偿 实物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被征收土地平均年产值的倍数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地上二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 安置补助费可支付给安置单位或安置个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五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可以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用以建设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被征收土地平均年产值的倍数给予补偿 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可支付给安置单位或安置个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被征收土地上树木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耕地的面积进行补偿 并非所有的被征收土地都要支付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