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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外债应先由该企业的财产清偿,其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用其出资外的财产承担 刘某、王某和吴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按份之债 如果三合伙人未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如果刘某本应承担3万元的企业债务,但其向债权人支付了4万元,对于多支付的1万元,刘某可以向王某和吴某追偿
代为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张某、李某、王某任何一个有经济能力的人来偿还 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大的张某来偿还 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少的王某来偿还 张某偿还5万元,李某偿还3万元,王某偿还2万元
甲主张向合伙企业清偿18万元,另外 10万元抵销合伙人赵某欠甲的10万元 甲提出清偿欠合伙企业的28万元,但要求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合伙企业要求甲无条件清偿28万元 甲提出赵某无力清偿时,要求强制执行赵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张某、李某、王某任何一个有经济能力的人来偿还 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大的张某来偿还 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少的王某来偿还 张某偿还5万元,李某偿还3万元,王某偿还2万元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消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甲主张向合伙企业清偿18万元,另外10万元抵销合伙人赵某欠甲的10万元 甲提出清偿欠合伙企业的28万元,但要求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合伙企业要求甲无条件清偿28万元 甲提出赵某无力清偿时.要求强制执行赵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王某未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便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善意第三人李某,王某的质押行为无效,但是合伙企业不得以此为抗辩对抗李某 王某超越合伙企业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与三元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三元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协议对王某权限的限制规定对抗三元公司对合伙企业提出的履行合同的要求 王某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某因私人原因欠非合伙人张某5万元,张某基于与合伙企业的合同关系欠合伙企业3万元债务,则张某可以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但不得代位行使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代位行使赵桌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王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王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王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王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代为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外债应先由该企业的财产清偿,其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用其出资外的财产承担 刘某、王某和吴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按份之债 如果三合伙人未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如果刘某本应承担3万元的企业债务,但其向债权人支付了4万元,对于多支付的1万元,刘某可以向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