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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拖欠冯某借款5万元,冯某多次催要借款而吴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冯某将吴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冯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冯某行政拘留10天。冯某不服,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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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吴某若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吴某若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供保证的除外  王某向刘某借款20万元,陈某以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有冯某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后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陈某的房屋、汽车及音响,冯某可以不被视为本案被告  A银行和B公司签订了担保方为C公司的借款合同,约定担保借款金额为50万元。后B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到期偿还借款,此时A银行可以单独以C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赵某因办厂无资金而向钱某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吴某担保在赵某不还钱时向钱某还款。两年后,赵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钱某向赵某和吴某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钱某可以只起诉赵某,人民法院也可以只列赵某为被告  
法院应当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法院应当先审理秦某诉刘某案  秦某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秦某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刘某承担  
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对该公安局按日处以100元的罚款  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周某到陈某的餐馆吃饭,偷偷准备了一只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为威胁,索要精神赔偿3000元。陈某迫于无奈付给周某  刘某捡到吴某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吴某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吴某迫于无奈付给3000元  陈某到周某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了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周某迫于无奈付给陈某3000元  蒋某之妻与冯某通奸,蒋某获知后十分生气,将冯某暴打一顿,冯某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蒋某持冯某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冯某不从,就向法院起诉  
王某优先于李某受偿  李某优先于吴某受偿  吴某优先于李某受偿  李某优先于王某受偿  
刑事判决交付执行  行政诉讼终结  民事诉讼终结  不能确定  
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在借款合同期届满,而王某不能履行该合同时,拍卖吴某的房子进行受偿  订立合同协商由李某10万元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并将剩余的5万元返还给吴某  如果李某不想拍卖也不想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可以用一般的买卖方法将该房子出卖,李某优先受偿所得价款  强行要求王某还款  
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对该公安局按日处以100元的罚款  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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