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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不征或免征契税的有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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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  企业分立中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  获奖方式取得房产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投资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企业分立中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对债权转股权后新没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而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  企业分立中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个人将自有房产投资到本人经营的独资企业,应予以征收契税  租赁房屋使用权不征契税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经省政府决定予以免税的,免征契税  
对于同一自然人发起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之间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屑转移行为,应征收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屑,免征契税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包括继承)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以获奖方式得到的房屋权属不用缴纳契税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转移的不征契税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不正确收契税,但对于自然人与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的应征收契税  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某营利性医院承受用于门诊部的房产,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免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次日  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厂房,免征契税  获得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且产权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可依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奖励布取得的房屋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免征契税  新设分立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不征收契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转移的土地、房屋征收契税  军事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军事设施免征契税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但对于自然人与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的应征收契税  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经济适用房经营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承受与房屋相关的汽车库所有权的,应征收契税  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房地产转让者经批准转让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由房地产受让者缴纳契税,该房地产转让者不涉及契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以获奖方式得到的房屋权属不用缴纳契税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转移的不征契税  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不征契税  将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的不征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征收契税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包括继承)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  企业分立中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  企业将房屋奖励给个人所有的  
企业分立中,派生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全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承受破产企业的土地,免征收契税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以奖励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不缴纳契税  发生房屋赠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契税  经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对债转股后新设立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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