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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双方到税务机关协商确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国家机关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批准征用非耕用地之当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土地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土地他项权利人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粗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在建制镇使用土地的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 纳税人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不纳税,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补缴税款 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使用各方分别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末解决的暂不缴纳税款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集体企业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由纳税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 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纠纷的,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所占份额大的一方纳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在农村用于经营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对企业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有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纠纷双方均为纳税人 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