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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下料长度:外包尺寸+钢筋末端弯钩或弯折增长值—钢筋中间部位弯折的量度差值 构件配筋受强度控制时按等强度代换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经过冷拉的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换 钢筋的加工一般包括冷拉、调直、除锈、剪切、弯曲、绑扎、焊接等
等强度代换 等体积代换 等面积代换 等直径代换 等重量代换
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外一种直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 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
当结构构件是按强度控制时,可按“等强度代换”; 当结构构件按最小配筋率控制时,可按“等面积代换”; 当结构构件按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应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钢筋代换后,应尽量满足各种构造要求。 代换后的钢筋用量不宜大于原设计用量的 5%,亦不宜小于原设计用量的 2%。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的截面面积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ram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钢筋时.钢筋总截面面积必须大于设计截面面积 设计主筋采用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
钢筋面积大于代换前 钢筋强度大于代换前 钢筋面积小于代换前 等强度代换或等面积代换
对于不同级别间的钢筋代换应采用等面积代换 钢筋代换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才能进行 代换后的钢筋均应当满足构造方面要求 等面积代换即代换厚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小于原设计中钢筋总截面积
对重要受力结构,不宜用HPB235级钢筋代换螺纹钢筋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同时进行代换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及弯起钢筋要分别进行代换 预制构件的吊环,可采用未经冷拉的Ⅱ级热轧钢筋代换
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外一种直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 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
对于不同级别间的钢筋代换应采用等面积代换 钢筋代换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才能进行 代换后的钢筋均应当满足构造方面要求 等面积代换即代换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小于原设计中钢筋总截面积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的截面积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 设计主筋采用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钢筋时,钢筋总截面积必须大于设计截面面积
相同种类钢筋,采用等强代换 相同级别钢筋,采用等强代换 不同种类钢筋,采用等强代换 不同种类钢筋,采用等面积代换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可以用改变钢筋直径方法减少钢筋截面积 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可按钢筋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可按钢筋度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前后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前后应进行裂缝挠度验算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对重要受力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HPB235级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以免使用时裂缝宽度过大 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可以用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换
钢筋强度 混凝土强度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 钢筋的伸长率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的截面面积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钢筋时,钢筋总截面面积必须大于设计截面面积 设计主筋采用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
用不同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换时,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 用同钢号不同直径钢筋代换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6mm 用同钢号不同直径钢筋代换时,截面与设计值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