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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扒窃,没有数额限制,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不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携带凶器盗窃,可以构成盗窃罪
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甲不构成累犯 对甲的盗窃罪单独定罪处罚 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甲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乙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丙携带爆炸物盗窃,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丁在地铁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扒窃”
甲具有法定从毒处罚情节 甲不构成累犯 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甲不构成累犯 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对甲的放火罪和盗窃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 对甲的放火罪依法适用自首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甲的盗窃罪依法适用自首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把放火罪的刑罚和盗窃罪的刑罚依照法定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甲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实施完杀人行为后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枪支罪,属于牵连犯 甲将盗窃的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出卖给他人,骗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 甲教唆乙盗窃,随后甲又与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甲成立盗窃罪与盗窃罪的教唆犯数罪并罚 甲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 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甲构成累犯,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对甲单独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对抢夺罪所判刑罚不再执行 先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再将所判刑罚与前罪抢夺罪所判的2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 对甲撤销缓刑。执行抢夺罪的原判刑罚
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抢劫的预备犯和盗窃既遂犯,数罪并罚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盗窃罪与抢劫罪(预备)择一重罪论处
甲使用暴力强迫A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A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乙借用B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B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B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按照盗窃罪处罚,不实行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并罚
甲、乙、丁是盗窃罪的共犯 甲、乙、丙、丁是盗窃罪的共犯 甲、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丁属帮助犯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由于触犯的罪名不同,所以甲乙不成立共犯,由于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所以,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抢劫罪,由于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所以,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抢劫罪,但是,对甲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和乙就盗窃罪成立共犯,但是,对甲仍然认定为盗窃罪,对乙认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甲具有法定从毒处罚情节 甲不构成累犯 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对甲应该数罪并罚 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甲不构成累犯 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教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