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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职工,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止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经期禁止从事高处、 低温、 冷水作业 女职工禁止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少女,青年,中年,晚年 婚前,婚后,育前,育后 经期,孕期,哺乳期,产期 经期,孕期,婚期,哺乳期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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