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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 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数額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采购邀请 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 采购需求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 3 家以上。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供应商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或者澄清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当由采购人答复,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与采购人无关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截止时间到达时送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询价小组可以接受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询价小组可以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是否“质量和服务相等”
采购任务没有取消,采购代理机构将项目情况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交由财政部门处理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商定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公告时间 招标文件存在纰漏 ,由采购人决定废标 ,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标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截止时间到达时送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询价小组可以接受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询价小组可以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是否 “质量和服务相等”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当由采购人答复,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与采购人无关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 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 3 家以上。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