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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货物共取得 含税收入180000元,代收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共计50000元;当月购进原材 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200元;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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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额全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截止2018年2月1日,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也纳入了小规模纳税人领用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食品  批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农民销售农产品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凭证是普通发票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凭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商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按普通发票6%抵扣税额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一般纳税人纳税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按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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