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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免税 知识产权服务属于销售无形资产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商标和著作权的转让属于销售无形资产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免征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A) 平均免税、减税 (B) 不得免税、减税 (C) 从高免税、减税 (D) 从低免税、减税
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按减税处理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零税率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现行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要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都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可以口头形式申请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的,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 减税项目的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免税、 减税项目的, 均按减税项目进行减税
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变质、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纳税人销售化肥,适用13%的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即使价款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也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从高适用税率 不得免税、减税。 按照组成计税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