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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乙可以甲对自己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乙可以甲对婚姻登记机关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乙可以甲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乙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
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撤销合同 以胁迫为由,诉请撤销合同 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
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甲人民医院以住院部大楼为他人担保 自然人乙以其房屋为他人担保 丙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自然人丁以其小车为他人提供担保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甲向其子提出赡养费之诉,要求每月付给 300元,后在调解下同意降为220元 甲向乙提出离婚之诉,后又诉求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甲乘乙公司公交车上班时,由于突然刹车导致撞伤,未能按时上班,甲以违约为由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2000元,在开庭前,甲变更理由,以乙公司因侵权导致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医药费2000元 甲以乙未按时履行买卖合同为由诉请法院支付价款,法院经庭审后发现合同无效,告知甲变更诉讼请求,甲基于所有权要求乙返还占用的标的物
乙诉甲的还房之诉 甲之子侵权之诉 甲诉乙无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之诉 丙确认合同有效之诉
甲向丙说出欲杀乙的想法,经丙劝说,甲放弃了杀人念头 甲故意伤害致乙受伤后,心生怜悯积极将其送医院救治,乙不久痊愈 甲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哀求而放弃抢劫行为 甲杀乙,乙受伤后生命垂危。甲认为乙必死无疑,停止继续加害而离开。乙被他人及时发现并送医院抢救,得以生还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