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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霞服装厂为大型国有企业,2008年2月,发生如下事项: (1)3日,该厂会计人员高某脱产学习5天,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某指定出纳潘某临时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由于临走匆忙,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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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提出听证的期限是《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之日起2日内  服装厂提出听证的期限是《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听证过程中的辩论应当先由服装厂发言,再由调查人员答辩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延期听证  听证过程中,服装厂声明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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