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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1号楼在2号楼的南侧,两楼高度均为90m,楼间距为AB.冬至日正午,太阳光线与水平面所成的角为32.3°,1号楼在2号楼墙面上的影高为CA;春分日正午,太阳光线与水平面所成的角为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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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高的2倍     楼高的3倍    与楼高相等    楼高的4倍  
松嫩平原  塔里木盆地   长江中下游平原  华北平原 6.下列关于各方案中楼高和楼间距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方案中①号居民楼高度一致 B.⑤号居民楼在乙方案中最低 C.乙方案中的①②号居民楼间距小于丙方案 D.甲方案各楼间距与乙方案各楼间距不同  
1号楼疏散楼梯与电梯井相邻,采用封闭楼梯  2号楼有2隔单元,均采用敞开楼梯间,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3号楼有4隔单元,均采用剪刀楼梯间,户门到安全出口最远距离为10m  3号楼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均为0.90m  
松嫩平原  塔里木盆地   长江中下游平原  华北平原 6.下列关于各方案中楼高和楼间距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方案中①号居民楼高度一致 B.⑤号居民楼在乙方案中最低 C.乙方案中的①②号居民楼间距小于丙方案 D.甲方案各楼间距与乙方案各楼间距不同  
楼高的2倍      与楼高相等     楼高的3倍    楼高的4倍  
楼高的2倍     楼高的3倍    与楼高相等    楼高的4倍  
由于之前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小区居民也是因为看好整个规划的布局才选择购买小区的房子,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整个小区的所有居民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号楼居民虽不拥有1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眺望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但是,2号楼、3号楼、4号楼的居民起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规划可以由规划部门根据特殊情况加以调整和变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2号楼、3号楼、4号楼的居民不具备原告资格  该行政规划行为是远山房地产企业申请的,因此只有远山房地产企业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而该小区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但是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判断的关键标准还是根据是否具有直接的、具体的权利,小区的居民是否对1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其是否.享有原告资格,小区的居民只有1号楼的居民有直接利益,因此只有1号楼的居民有权提起诉讼,小区内其他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有原告资格  
楼高的2倍     楼高的3倍    与楼高相等    楼高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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