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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营业执照 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许可证明文件 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原件 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照片
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管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等科技文件材料。 是科研、生产、基建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起来的文件材料。 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图样、文字材料、图表、照片、影片、录音、录像。 记录和反映形成单位科研、生产、基建活动的科技文件材料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 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可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收集、 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收集、 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制作书证的副本、 复印件, 拍摄物证的照片、 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 制作人不得少于 2 人 在原物不便搬运、 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 可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 录像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可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拍摄原物照片、录像,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 拍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贮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测量、勘察后所作的记录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客户身份证原件 交易监控录像 交易录音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拍摄原物的照片、录像,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 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可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拍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可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