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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承担赔偿贵任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者都是有偿合同 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 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
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偿的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寄存人未将保管物品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寄托人未将保管物品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成立 保管人买下仓储物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章 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仓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保管的仓储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直接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危险处置 必要的容忍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验收、接受和使用仓储物 提交仓单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中约定储存期限的,不得提前提取
仓储合同是有偿性、诺成性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存物人交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保管人可以拒收 储存期间,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的仓储人享有对标的物留置的权利 保管人给付仓单,则仓储合同成立 仓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存货人逾期提货的,保管人可以加收仓储费而不必要求存货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仓储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需对保管不善造成的仓储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能随时提取仓储物
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偿的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寄存人未将保管物品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寄托人未将保管物品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实践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储存的物品属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货人没有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的,保管人可以拒收物品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不提取仓储物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者都是有偿合同 二者都是诺成合同 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需承担责任的权利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轻微过失可以免责,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轻微过失不能免责
危险处置 必要的容忍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验收、接受和使用仓储物 提交仓单
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仓单持有者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且提前提取的,应当减收仓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