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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 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期间不作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亏损不得在清算所得中弥补
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合理的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0% 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0%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合理的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总额,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内容更加广泛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界定收入的来源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征税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 企业所得税法有免税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
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比例税率 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铁路运输企业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汇总纳税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纳税年度亏损,可以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 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总额,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内容更加广泛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界定收入的来源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征税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 企业所得税法有免税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
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的30% 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的40% 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的50% 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的60%
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依法弥补损失,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比例税率 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