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甲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乙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爆炸罪、绑架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六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乙服刑六年后,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丙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九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丙服刑七年后,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强奸罪、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十一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丁服刑八年后,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