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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交工,是承包人的基本合同义务,因此,对于进度的控制责任是承包人的基本责任之一。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工期内达到合同条件所规定的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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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施工期结束  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  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解除了承包人照管工程的责任  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结束  
决定设备工程总承包人  确认工程进度和应支付款项  删除总承包人的合同义务  取得监理费和补偿金  发布开工、停工令  
承包人就已经完成了他的全部合同义务  从交工之日起,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除未完的扫尾工作外,承包人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  认为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已经被批准  
劳务分包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工程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按时间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利息、违约金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  工程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  不可抗力  
工程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  
监理人指示错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变化可以指示免除承包人的部分合同责任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指示延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应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人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指示可以改变承包人的有关合同义务  监理人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变更的批准应视为免除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责任  
发生承包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发生承包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发生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发生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立即解除合同通知  
承包人的合同工期结束  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  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承包人对工程照管责任结束  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终止  
承包人已经完成了他的全部合同义务  从交工之日起,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除剩余的工程外,承包人不再负责对工程的照管和维护  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已经被批准  业主应退还全部保留金  
工程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检测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工程承包人由于劳务分包人的影响,而延续劳务分包人的时期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数  
质量验收单  中间交工证书  移交证书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纠正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也可直接解除合同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就已经完成了他的全部合同义务  从交工之日起,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除未完的扫尾工作外,承包人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  可以认为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已经被批准  本工程结束缺陷责任期  
工程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  劳务分包人违约  工程承包人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不可抗力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对于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不予计量  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样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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