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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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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税务机关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对补税税款按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利息  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超过债资比例部分计算的利息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企业向其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  企业为建造、 购置固定资产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财政拨款  国债利息收入  物资及现金溢余  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年~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利息收入  
工资、薪金支出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业务招待费支出  
电信企业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所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内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电信企业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所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内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电信企业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所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内的可以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电信企业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所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内的可以在所得税前在规定的期限内扣除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  汇兑收益  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税前扣除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  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建造发生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缴纳的车船税  企业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发生的财产保险支出  企业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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