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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丙,丙暂时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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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甲与乙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乙对抗丙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乙对抗丙的质权受到法律保护  
乙向丙出售Modem的行为是效力未定的行为。因为乙自始没有处分权  乙向丙出售Modem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甲可以追认该行为而使其有效  丙可以主张取得Modem的所有权,依据是构成了善意取得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甲是原告  乙是被告  丙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丙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丙与本案无关,不得参加诉讼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李某,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  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丙对电脑享有质权  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丙承担  甲的损失由乙赔偿.  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乙承担  
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甲将电脑让乙搬走3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不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要得到甲的同意后,丙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但是,丙可以依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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