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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有一架700万像素的“三星”数码照相机。其同事胡某因到云南旅游,向韩某借用了该相机。但因登山中保管不善,相机摔下山遭损毁。归来时,胡某购买了一架500万像素的“索尼”数码相机作为赔偿,韩某不允,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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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成立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某甲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在没有出借前,某甲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某甲的照相机被某乙损毁,某甲便拥有了向某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某乙则有义务赔偿某甲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某甲和某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甲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在没有出借前,甲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甲的照相机被乙损毁,甲便拥有了向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乙则有义务赔偿甲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韩某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在没有出借前,韩某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韩某的照相机被胡某毁损,韩某便拥有了向胡某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胡某则有义务赔偿韩某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韩某和胡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  .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甲对此“三星”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  在没有出借前,甲对该相机的权利所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甲的照相机被乙损毁,甲便拥有了向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乙则有义务赔偿甲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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