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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需要接替 会计人员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代理 临时离职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尚未登记的账目,由接交人来登记
可以调动或者离职 可由他人代办 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可申请不进行交接
因病或因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 单位撤销、合并或分立 撤销会计职务 休探亲假
因病或因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 单位撤销、合并或分立 撤销会计职务 休探亲假
因病不能工作超过2个月 因故临时离职超过1个月 工作调动 撤销会计职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单位负责人会同监交
持证会计人员正常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持证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 依法终止的单位 会计人员擅自离职、 死亡、 失踪或者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