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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0%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小区物业公司维修下水道产生的噪声 热电厂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贮存固体废物 运输车辆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尾气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政府机关、家庭和个人即便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税额为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统一定额税 交通噪声,属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月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航空器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农业生产(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包括家庭和个人 环境保护税税率为统一比例税率 机动车和船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原有的排污费“费改税”平移过来的税收 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归地方
机动车行驶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农业种植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包括政府机关、家庭和个人 环境保护税税率为统一比例税率 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归地方 机动车和船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原有的排污费“费改税”平移过来的税收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事业单位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