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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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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而乙公司的股东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甲公司成立时的最低出资为人民币3万元,而乙公司成立时的最低出次也不可以低于人民币3万元  甲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足,而乙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付  
任意时间内  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后  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 25000元  甲以其对丁享有的债权1万元出资  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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