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案情:王超(女)与刘东(已去世)于1982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王超有一子,5岁,后取名王虎;刘东有二女,分别为8岁、6岁,取名刘玉、刘月。王超自老伴于8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河东区。2001年3...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  无任何关系  法律上的母子关系  
李伟  丁丁  东东  无法确定  
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本案诉讼终结  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养父母离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消除  生父母对其非婚生子不享有继承权  继兄弟姐妹之间没有继承权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及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