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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县公安局警察丁英、李民经过预谋于2004年3月初,找到经常在所辖地区卖淫的妇女吴华,3人合谋,由吴华勾引嫖客,丁英、李民抓嫖客“罚款”,得款均分。尔后,丁英、李民于 4月中旬为吴华租赁了两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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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县人事局  县公安局  省人事厅  
某公安派出所教导员甲属于警官职务序列  某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乙属于警员职务序列  某县公安局法医丙属于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某县公安局副局长丁属于领导职务序列  
A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  B县公安局和C县公安局  A县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  A县公安局  
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  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曾向10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6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两次传讯孙某均未到案,3月6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2万元并提请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6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甲县公安局民警张某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围观群众洪某受伤。甲县公安局应当对洪某先行赔偿,然后再向张某追偿  乙县公安局民警李某依法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财产损失,乙县公安局应予补偿,然后再向李某追偿  丙县公安局民警王某使用武器,制服犯罪嫌疑人。王某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向丙县公安局作书面报告  丁县公安局民警赵某在戊县依法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嫌疑人受伤。赵某可以选择向戊县公安局报告或者向丁县公安局报告  
周某当场表示放弃听证,某县公安局于8月3日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当场未要求听证,某县公安局于8月4日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当场放弃听证,但于8月3日提出听证要求,某县公安局未允许其听证要求,并于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周某当场要求听证,但于8月3日又撤回了听证要求,某县公安局于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县公安局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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