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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稽查工作规程 22 条规定, 需要跨管辖区域稽查的, 可以采 取哪两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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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查  协查  转交所在地税务机关  异地调查  
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 纳税规模;  分地区、 分行业、 分税种的税负水平;  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纳税人产权状况、 组织体系构成;  
弄虚作假, 故意夸大案情  未经批准会见被查对象  泄露国家秘密、 工作秘密  孩子生日, 接受朋友的礼金  
所管辖区域内  所管辖区域外  不管辖区域  所管部分辖区  
本级税务局稽查业务的管理部门  本级税务局稽查业务对外执法部门  对同级跨区域稽查局进行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对下级稽查局进行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负责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对管辖区域内的生产安全负责  对管辖区域内的作业安全负责  对管辖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初期处置负责  对邻近区域的作业安全负责  
避免火灾  预防管辖区域外的火灾  预防管辖区域内的火灾  减少火灾的危害  
《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税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表》  《税务稽查选案审批表》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税务稽查管辖可以划分为职能管辖、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五类  两个以上的税务稽查局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决定管辖权  下级稽查局可以根据需要将稽查案件的管辖权移交上级稽查局  不同级别的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影响的大小和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其实施者的经营状况等情况划分管辖权  
多对一  多对多  一对多  以上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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