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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业主委员会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没有参加会议的业主也具有约束力
经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经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经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业公司的解聘与选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改造、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 业主大会的召开。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经业主委员会1/2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业主委员会1/2以上的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3/2以上且占总人数3/2以上的业主同意
特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改建建筑物 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与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修改管理规约 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经业主委员会1/2 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业主委员会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3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3/4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1/2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只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2/3的业主参加 不能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经业主委员会1/2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3/2以上且占总人数3/2以上的业主同意
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且占总人数1/2以上 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 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3/4以上且占总人数3/4以上 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4/5以上且占总人数4/5以上
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