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5年1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这笔款项直到2006年年末尚未收回。经调查得知该客户企业经营不善,现金流量已经严重不足 于2004年1月1日向甲企业售出产品,该笔应收款项直到2006年年末尚未收回 于2005年1月1日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约定10个月后偿还。2005年年末乙企业发来函电,称企业主要生产基地所在地10月份发生水灾,致使企业损失惨重,短期内无法偿付上述欠款。请求与销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于2006年2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这笔款项直到2006年年末尚未收回 于2005年10月1日向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丙企业签发4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2006年年末,该企业获知丙企业由于投资失误导致严重资不抵债,已经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