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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公司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政府会计主体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政府会计主体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政府会计主体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政府会计主体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将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等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将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追加投资等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上述四种情况均应进行追溯调整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重大影响转为控制的,应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共同控制转为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 因追加投资等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应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终控制方而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应由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仍按成本法核算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仍按成本法核算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
控制或者共同控制 控制 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和其他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原为10%,后追加投资持股比例达到30% 投资企业因对联营企业追加投资,从而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减少投资,使持股比例由60%改为40%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投资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将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与其他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