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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居民企业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方法核定 按照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按照支出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企业自定的方法核定 按收入的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X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非居民企业会计资料健全可以查账征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核定从事管理服务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时,可在30%~50%间确定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X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非居民企业会计资料健全可以查账征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核定从事管理服务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时,可在30%~50%间确定利润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没置账簿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居民企业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方法核定 按照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全额 收入减财产价值 收入减财产价值和相关税费 按全额50%
收入额全额 收入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 收入额全额减去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收入额乘以税法核定的利润率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居民企业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按实际申报收入计算纳税 按核定收入计算纳税 按经费支出额换算为收入额计算征税 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