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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9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座谈会决定,各城市要制定城市愿景发展的总体规划 1956年国务院设立国家城建部,内设城市规划局 到1957年,国家先后批准了西安、成都、郑州、沈阳等15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和部分详细规划 1974年国家建委下发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意见》是新中国第一部城市规划.立法 1978年3月国务院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该会议强调了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955年7月30日 1984年5月31日 1956年9月3日 1984年3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53年6月 1954年12月 1955年7月 1956年9月
《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制城市规划设计与修建设计程序(初稿)》 《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批示》
《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最重要的城市规划法规性文件 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及协议的编订办法 包括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规划设计阶段、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由国家建委颁布
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城市市长的主要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建设和经营好” 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规划专业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规 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第一次将“社区服务”的概念以法律条文的性质固定下来 从1980年代初开始,居住小区成为全国各城市建设居住区的主要模式 1984年至1988年间,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双重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