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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合同适用《合同法》、《建筑法》,并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监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时,不再使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施工项目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拟订政府采购合同; 办理合同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手续; 管理采购文件; 编报采购信息报表等。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20%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发出的,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法律效力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采用分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除分包项目以外的采购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政府采购合同采用分包的,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机构部门备案
该采购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采购代理机构和电脑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必备条款由市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时,不再适用《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施工项目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只能由供应商自行履行,不可以采用分包的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20%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可以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0% 小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不必将合同制本报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在媒体上公告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贷款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收取1%手续费 贷款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其500万美元以内部分收取0.5%手续费 日本政府贷款项目下土建合同或其他合同中的土建部分,均按0.3%收取手续费 日本政府贷款项目下土建合同或其他合同中的土建部分,均按0.5%收取手续费 贷款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收取2%手续费
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合同内约定的采购款 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不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无需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贷款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收取1%手续费 贷款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其500万美元以内部分收取1.5%手续费 贷款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其超过500万美元的部分按0.5%收取手续费 日本政府贷款项下土建合同或其他合同中的土建部分,均按0.3%收取手续费
政府采购合同不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国有企业采购合同 非国有企业采购合同 商业企业采购合同 工业企业采购合同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不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20%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须得到省级以上政府授权的机构批准 采购商不能与供应商补充签订单一来源采购合同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如超过1000万元则须得到省级以上政府授权的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