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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问题》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比率 对海关出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也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1%
所有单位和个人适用的教育费附加征收串都是3% 对营业税减免退税时,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不得减征或免征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所有单位和个人适用的教育费附加征收率都是3% 对营业税减免退税时,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不得减征或免征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问题》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比率 对海关出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也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1%
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对海关出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现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统一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纳税人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就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外籍个人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现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统一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纳税人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外籍个人不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增值税之和 实际取得的销售额、营业额之和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之和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