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体制分为普通法院体系和特别法院体系,其中包括以下的审判组织 (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大理院  普通法院  特别法庭  督察院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普通法院  兼理司法法院  特别法院  平政院  
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  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  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  南京国民政府  民国北京政府  清末  
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  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判例和解释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  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  
最高法院  基层法院  特别法院  普通法院  兼理司法法院  
立法院  行政院  最高法院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普通法院系统  兼理司法法院  特别法庭  平政院  
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  国民党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  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  
司法院  普通法院  特别法庭  “中统” 等特务机关  
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  国民党政权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  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