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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存在过错,应平均分担责任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6年,因此应由乙负责 自标的物收到后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甲自行负责 甲在检验时未发现问题,又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乙,应自行负责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两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两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投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有过错,应分担责任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各自分担责任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故甲无权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故甲只能在设备交付后2年内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甲有权在交付设备后5年内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甲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设备质量合格,甲无权主张设备瑕疵担保责任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两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两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导致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