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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 破产是为了清偿全部有债务人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制度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常规形式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入主张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8%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山债务人制定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但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并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制作 重整计划草案应同时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提交 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批准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