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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和樊某在2006年10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樊某是否应向乙交付2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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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合同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甲不必向乙交付2万元  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甲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  合同未成立,因为个人借款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如果许某未按约定将借款用于承接生意,而是用于购买家具,则樊某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樊某和许某订立借款合同,樊某可以要求许某提供担保  樊某可以预先从2万元借款中扣除6个月的利息  樊某和许某可以随便设定借款利率  
程某2008年5月4日不还钱时,王某有就房屋优先受偿的权利  程某2008年5月4日不还钱时,王某没有就房屋优先受偿的权利  程某2008年5月4日不还钱时,王某可以比刘某优先受偿  借款合同自2008年5月3日起合法生效  
假设樊某4月9日提起上诉,4月10要求撤回上诉,则应视情况准许  假设樊某4月10日上诉,宋某没有上诉,4月11日樊某死亡,.则不进入二审程序  该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可以减轻对樊某的徒刑刑罚,如果发现需要适用罚金,则可以适用罚金。  
董某应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部分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于4月20日成立  
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人名称与签章是否一致  借款合同记载事项是否完整、正确  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是否衔接  借款凭证记载的金额、期限、编号与借款合同是否一致  
假如许某提前偿还借款,许某仍须按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  假如许某和樊某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可以视为不支付利息  假如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无法确定,只要许某的借款期间不超过18个月,许某就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假如樊某和许某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假设樊某4月9日提起上诉,4月10日要求撤回上诉,则应视情况准许  假设樊某4月10日上诉,宋某没有上诉,4月11日樊某死亡,则不进入二审程序  该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可以减轻对樊某的徒刑刑罚,如果发现需要适用罚金,则可以适用罚金  
假设樊某4月9日提起上诉,4月10日要求撤回上诉,则应视情况准许  假设樊某4月10日上诉,宋某没有上诉,4月11日樊某死亡,则不进入二审程序  该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可以减轻对樊某的徒刑刑罚,如果发现需要适用罚金,则可以适用罚金  
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是2022年3月1日  因预先扣除借款利息5万元,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是2022年3月5日  因为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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