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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判决承认该判决的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不予受理,直接退回 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按照该国外判决予以执行
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向我国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按照互惠原则,由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请求只能由菲特公司向中国法院提出 若甲国法院曾经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那么中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甲国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承认与执行 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如果中国法院裁定驳回承认与执行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我国法院仅认可或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包括民事调解书 我国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申请人不能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对于未经当事人申请认可但已经生效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在中国大陆法院起诉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我国驻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直接提出申请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由判决作出国法院依照条约或互惠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 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 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裁定, 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 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应予准许。 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裁定, 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 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不予准许。
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向我国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按照互惠原则,由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只能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外国法院所属国须与中国签订有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该判决须已经生效 可以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按照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协助形式,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经当事人请求,可由人民法院依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约定,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