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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税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税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就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20%。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 用住房, 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 凡居住满5 年或 5 年以上的, 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居住满 3 年未满 5 年的, 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 3 年的, 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 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4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不包括本比例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按次征收,但为了简化征收,一般是按季度征收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不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开发费用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扣除项目金额×1%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高档公寓出售不享受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的自用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屋(系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免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税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减半征收 对个人销售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达到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达到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 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 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非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不包括本比例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按次征收,但为了简化征收,一般是按季度征收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不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开发费用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