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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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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有履行处罚的义务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申请复议、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的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  
处罚通知之日起10日内  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处罚通知之日起20日内  处罚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行政程序法规  刑法  环境保护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向该县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  向该县的上一级环保局申请复议  向该县的上一级环保局申请复议或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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