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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后续跟踪核查,在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或者不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受托支付的支付控制要求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采用受托放款方式时,对尚未完成放款核准的,应跟踪核准进度及最终结果
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自主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 借款人受托支付
担保情况变化 抵押物品价值 贷款资金使用 借款人的信用 借款人经济状况
贷款资金使用 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变化 借款人的担保情况变化 借款人的现金收入情况
对于商用房贷款资金而言,银行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商用房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对于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和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借款人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银行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银行应与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不定期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个人贷款可以不要求借款人面签 贷款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办理个人贷款抵押物登记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担保情况变化 抵押物品价值 贷款资金使用 借款人的信用 借款人经济状况
逐笔监控 建立支付台账 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保证人支付方式 借款人受托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