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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16岁,因为强奸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上诉期限内,小强的父亲提出上诉,期满后,又要求撤回上诉,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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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诉期内要求撤回上诉,应当准许  如果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进行审查,以决定准许与否  王某在上诉期满前撤回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王某在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并且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视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因而第一审判决也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法院应当准许  法院不应当准许  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不准许  小强父亲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也就无权撤回上诉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3年和9年,并在3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将一审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维持一审判处的6年有期徒刑,在3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将一审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维持一审判处的6年有期徒刑,在3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不能超过8年  维持原判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3年和9年,并在3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将一审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维持一审判处的6年有期徒刑,在3年以上 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将一审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9年,维持一审判处的6年有期徒刑,在3年以上 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不能超过 8年  维持原判  
法院应当准许   法院不应当准许   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不准许   小强父亲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也就无权撤回上诉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事实部分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  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审查的范围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 (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 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6年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甲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乙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爆炸罪、绑架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六年和八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乙服刑六年后,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丙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九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丙服刑七年后,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强奸罪、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十一年和五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丁服刑八年后,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事实部分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  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审查的范围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6年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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